关于评选东台市第二届教育科研 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位老师: 为了充分发挥教育科研先进典型的专业引领作用,进一步调动广大教育工作者开展教育科研工作的积极性,全面实施科研兴教战略,市教育局决定开展东台市第二届教育科研先进个人评选活动。现将评选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 一、评选范围 市各镇中小学、市直各学校、各民办学校教职工;市教育局工作人员。 二、评选条件 (一)基本条件 1.热爱人民教育事业,具有良好的师德修养、职业道德; 2.紧密结合本职工作开展教育科研,教育教学工作取得显著成绩; 3.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教育科研能力,有关论文在省级及以上刊物发表或获奖,在全市有一定影响; 4.独立承担或主持(含主要参加者)过东台市级及以上教育科研项目,并能通过成果鉴定或获得过东台市级以上教育科研成果奖,成果价值高,影响大。 (二)优先条件 在基本条件相同的情况下,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优先推荐: 1.“十五”以来,省教育行政、教科研等部门组织的年度“师陶杯”、“园丁杯”、“教海探航”优秀论文评选一等奖获得者;省中小学教研室综合实践活动、学科课程优秀论文(案例)、赛课评选一等奖获得者;省教育学会年度优秀论文评选一等奖获得者; 2.在《人民教育》、《中国教育报》、《中国教师报》或教科研、学科核心期刊发表富有新意的教育教学论文(含案例评析等)的作者; 3.积极组织、指导教职工开展教科研的负责人,“十五”期间学校承担的东台市级以上规划课题全部结题,“十一五”期间学校有东台市级及以上规划课题,并按计划开展研究。 三、推荐名额 (一)基本名额 按学校教职工总数,不足100人的推荐1人,100—200人的推荐2人,200人以上的推荐3人。 (二)奖励名额 “十五”期间单位承担盐城市级及以上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通过成果鉴定的,每项课题可推荐1人,被推荐人必须为课题研究成果的主要贡献者。 四、评选办法 1.市级评选在各单位教育科研先进个人评选的基础上进行。各学校要把教育科研先进个人的评选与创建东台市、盐城市教育科研合格学校、优秀学校的工作有机结合起来,认真做好校内评审工作,并从学校表彰人选中择优推荐报市教育局。 2.市教育局对各单位推荐人选对照条件进行评审并发文公布。 五、奖励办法 1.教育科研先进个人由市教育局颁发荣誉证书; 2.在东台教育网介绍教育科研先进个人的事迹和成果; 3.评上市教育科研先进个人,作为推荐学科带头人、特级教师、教授级教师的重要条件;晋级、职评、评选综合先进时,在同等条件下优先。 六、材料报送要求和受理截止时间 1.报送材料:请各位老师对照条件积极申报,每位被推荐人提交《东台市第二届教育科研先进个人申报表》一式两份(到教科室领取),反映本人研究成果的论文一份;根据奖励名额推荐的个人另附课题成果鉴定书复印件1份,课题成果结题报告一份。 被推荐人另需提交个人数码照及《申报表》、成果论文(课题成果结题报告)的电子稿。 2.推荐材料请在2009年10月15日前报教科室。 附件: 东台市第二届教育科研先进个人申报表 姓名 | | 性别 | | 出生年月 | | 电 话 | | 单位 | | 职务/职称 | | 电子信箱 | | 教育科研主要成绩(“十五”以来结合本职工作开展教科研所取得的实绩:课题研究取得的成果(原创、改创或仿创);论文中提出的新颖观点;有关教育教学新模式、新方法的运用对优化教育教学工作所产生的促进作用等,内容要真实、具体): | 所在单位意见: 单位盖章 负责人(签字) 年 月 日 | 市教育局评审意见: 单位盖章 负责人(签字) 年 月 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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